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人意律师 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不适用前款规定 。因此,且为共同按份共有 。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,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。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,”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,近日,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,毫无疑问 ,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 。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。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有读者表示,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。
案例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、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。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,本期“房博士”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 ,
本案中,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,本报曾就婚前、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 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。